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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聯絡人:張桓維
  • 資料來源:虎尾鎮公所

##本會於114年0828(星期四)下午暫停辦理調解相關業務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
 

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

一、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:由該居住調解委員會管轄。

二、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:

(一)民事事件:   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調解委員會管轄

(二)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:  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管轄。

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合意擇定。

#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

.聲請方式:

1.現場辦理:至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聲請書(受理時段0800~1130,1330~1700)

2.郵寄辦理:至本所網站調解委員會專區下載聲請書,填寫完畢寄至雲林縣虎尾鎮新興里行政路6號調解委員會

3.傳真辦理:至至本所網站調解委員會專區下載聲請書 ,填寫完畢傳真至05-6322399,並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有收到

.必備資料:

1.聲請書須填寫對造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住址,所以請務必先行詢問對造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住址,再進行聲請(車禍案件可逕向承辦警員聲請當事人地址)

2.交通事故案件請攜帶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

 

連絡電話  05-6322132轉247,05-6330417

傳真電話  05-6322399

#因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,調解會所在地,經雲林縣政府發布停止上班者,該停止上班日之調解案件均取消調解(不會個別通知),經取消之調解案件將擇期再行安排調解日期,當日並暫停辦理調解相關業務,請避免至調解委員會洽公,建請於上班日再來電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