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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「雲林縣虎尾鎮木質廢棄物清(運)除辦法」

  • 發布單位:虎尾鎮公所

主旨:公告廢止「雲林縣虎尾鎮木質廢棄物清(運)除辦法」,自公告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。 依據: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、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。 公告事項: 一、公告時間:自民國113年5月3日。 二、公告地點:雲林縣虎尾鎮公所官方網站及公所公佈欄。 三、公告內容:廢止「雲林縣虎尾鎮木質廢棄物清(運)除辦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