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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寶山鄉公所修正「新竹縣寶山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五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修正條文之公布令、公告、修正總說明、修正條文及對照表

  • 發布單位:虎尾鎮公所

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7月27日府民行字第1120031366號函暨新竹縣寶山鄉民代表會112年6月20日寶鄉代字第1122100083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