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略以,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、性質,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,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,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,以提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效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