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勞動部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」1份,自即日生效

  • 發布單位:虎尾鎮公所
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略以,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、性質,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,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,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,以提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效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