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於111年3月4日以交路字第1115001619號令修正發布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」第六十三點之一、第六十七點規定及「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五點附件二規定1份,並自即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