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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衛生福利部-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、第九條修正條文暨總說明一份

  • 發布單位:虎尾鎮公所

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及第9條,業經本部110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,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亦得申領,並溯自110年5月11日施行,包括以下3類經各級衛生主管單位認定(持有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)者: (一)在家獲知確診者。 (二)解除隔離治療需再7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。 (三)抗原快篩陽性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