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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抽樣方式及抽取數量規定」,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以農糧字第1101068343A號令廢止

  • 發布單位:虎尾鎮公所

一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3月4日發文字號:農糧字第1101068343B號辦理。